一般情況下,繼承的順序區分第一順位繼承人與第二順位繼承人。
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同時,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特殊規定:一、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的女婿對嶽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并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二、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的關系,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關于第一順位繼承人,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産數額。
第二順位繼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同樣的,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産時也是按照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