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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證據應該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收集證據應該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0-01 04:18:03

1、收集證據的主體要合法。根據刑訴法的規定,隻有偵查人員才能行使收集證據的權利。法警、駕駛員、實習生等不能行使收集證據的權利。

2、收集證據要按法定程序進行。在初查階段隻能采取有關調查、查詢、勘驗等不涉及限制人身權利和财産權利的手段和措施,強制措施隻能在偵查階段采取。

3、調查取證時,應出示相關證件,同時,偵查人員必須有二名以上,不得單人問話,自問自記。被調查人如果是未成年人,還必須要通知其監護人或教師到場。

4、須告知犯罪嫌疑人應如實供述,不得逼供、誘供、套供。

5、搜查時,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情況應當制作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6、要盡量收集原始證據,不能提取原件的,對複印件要注明來源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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