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義不同: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英文是Labor Dispatching,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勞務承攬是指企業将非核心業務的生産、經營、服務等活動委托給承攬單位,由承攬單位按照承攬合同的要求以人力資源“活勞動”為内核,輔以技術、資本、土地、基礎設施等生産資料的共同投入,通過完成産品的生産、或服務的提供,來獲得相應報酬的一種經營活動。
2、勞動者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同:勞務承攬承攬合同的員工,其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由勞務承包單位自己安排确定;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務工,必須按照企業确定的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進行勞動。
3、資質要求的不同:勞務派遣的資質,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貳佰萬元。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币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于貳佰萬元屬于特别規定;勞務承攬則是針對具體的業務形态,要求具有相應業務的經營範圍,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實體。在具體的業務形态中,涉及業務項目的具體功能,技術标準等會存在相應的資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