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連續兩年虧損,被特别處理的股票。*ST:連續三年虧損嚴重或公司經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資不抵債,随時會停盤下市,具有退市風險的股票。可以說,兩類股票都屬一個性質,但帶*者更甚。
對财務狀況和其他财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别處理,其中異常主要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兩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産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别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鋼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經過審計。
ST股票日漲跌幅限制為5%,需要指出的是,特别處理并不是對上市公司的處罰,而隻是對上市公司目前所處狀況的一種客觀揭示,其目的在于向投資者提示市場風險,引導投資者進行理性投資,如果公司異常狀況消除,可以恢複正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