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局比賽開始和每次獲得發球權的一方,都應從右發球區發球。
2、隻有接發球員才能接發球;如果他的同伴去接球或被球觸及,發球方得一分。3、自發球被回擊後,由發球方的任何一人擊球,然後由接發球方的任何一人擊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
4、自發球被回擊後,運動員可以從網的各自一方任何位置擊球。
5、接發球方違例或因球觸及接發球方場區内的地面而成死球,發球方得一分,原發球員繼續發球。
6、發球方違例或應球觸及發球方場區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原發球員即失去發球權,雙方均不得分。
7、每局開始首先發球的運動員,在該局本方得分為0或雙數時,都必須在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得分為單數時,則應在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8、每局開始首先接發球的運動員,在該局本方得分為0或雙數時,都必須在右發球區接發球或發球;得分為單數時,則應在左發球區接發球或發球。
9、上述兩條相反形式的站位使用于他們的同伴。
10、如有再賽,則以該局本方總得分,按規則2.5.1至2.5.3的規定站位。
11、發球必須從兩個發球區交替發出。
12、任何一局的首先發球員失去發球權後,由該局首先接發球員發球,然後由首先接發球員的同伴發球,接着由他們的對手之一發球,再由,另一對手發球,如此傳遞發球權。
13、運動員不得有發球順序錯誤和接發球順序錯誤,或在同一局比賽中連續二次接發球。
14、一局勝方中的任一運動員可在下一局先發球,負方中的任一運動員可先接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