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不動産登記效力?每 日 一 法解讀 · 民法典,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民法典中不動産登記效力?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民法典中不動産登記效力
每 日 一 法
解讀 · 民法典
- 《民法典》物權編 通則
- 第一分編 通則 第二章
-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産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16條規定了必要材料的範圍,同時要求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應當提供必要材料的範圍是: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3.相關的不動産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産權屬證書;
4.不動産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5.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16條第2款要求,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便于申請人掌握應當提供必要材料的範圍,避免不必要的勞頓。
來源:青少年學生法治教育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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