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拟股并非《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權,而是在公司經營實踐中用于股權激勵的一種設計。公司授予激勵對象該虛拟股,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但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虛拟股與實際股的區别在于:
1、虛拟股票模式沒有所有權和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也無需工商登記。
2、虛拟股激勵不同于實股激勵,後者着眼于合法合規,強調靜态機制;而前者更注重激勵效果,強調動态機制。
所以,我國目前沒有關于虛拟股票的立法和政策,但如果與公司簽署了相關協議,就是受《合同法》保護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