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時需要總使用面積系數。即該辦公用房總使用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值。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應合理确定門廳、走廊、電梯廳等面積,提高使用面積系數。基本辦公用房建築總使用面積系數,多層建築不應低于65%,高層建築不應低于60%。
辦公用房是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醫院等單位的辦公用房屋。其中,檔次較高的、設備較齊全的為高标準寫字樓,條件一般的為普通辦公用房。
中央機關部級正職和省級機關省級正職官員辦公室使用面積不能超54平方米;中央機關正司(局)級和省級機關正廳(局)級官員分别不能超過24平方米和30平方米。
中央機關處級以下、省級機關處級以下、市級機關局(處)級以下、縣級機關科級以下官員的辦公室使用面積一樣,均不得超過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