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天理,滅人欲”是朱熹理學思想的重要觀點之一。後世人評判宋明理學時,多言“存天理,滅人欲”禁锢了人的自由,也有觀點認為該句意在強調反對貪欲,嚴格要求自己以求更高的道德修養。
在朱熹看來,“存天理,滅人欲”是儒學的精髓之所在。需要指出的是,朱熹在“存理滅欲”理論上的作為,更多的在于闡明如何實現“存理滅欲”。在朱熹所指的“人欲”是“私欲”,與人的正當欲望并非同一概念。比如,他說“若是饑而欲食,渴而欲飲,則此欲亦豈能無。”他也認為餓了要吃飯,渴了要喝水,這是不能避免的欲望,也無需“滅”之。再比如他說“如視聽言動,人所同也。非禮勿視聽言動,便是天理;非禮而視聽言動,便是人欲。”可見,朱熹所說的“人欲”是指那些超出了正當要求以及違反了社會規範的欲望。因此,朱熹并不是一概反對人的欲望,而是要人們正确區分天理與人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