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付線:參保人員在一級、二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線标準分别為160元/次、400元/次。
2、在我市三級和二級中醫醫療機構住院、特殊疾病門診治療起付标準降低一個檔次。
3、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線在上述标準基礎上降10%;降低後,三級醫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級醫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級醫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4、取得了《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的參保人員進行住院治療的,每年度按就診醫院最高級别,足額計付一次住院起付标準。
5、醫保統籌基金支付:90%。
6、大額醫療費互助基金支付: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