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土地房産稅有以下兩點: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房産稅依照房産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産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産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産核定。房産出租的,以房産租金收入為房産稅的計稅依據。”第四條房産稅的稅率,依照房産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産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2、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關于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産的房産稅問題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産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産餘值代繳納房産稅;關于出典房産的房産稅問題産權出典的房産,由承典人依照房産餘值繳納房産稅;關于融資租賃房産的房産稅問題融資租賃的房産,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産餘值繳納房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