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司名稱權的保護實際上就是對公司字号(商号)權的保護。企業字号是一種兼具人身權與财産權性質的獨立權利,是非物質化的财産權即無形财産權,受到法律的保護。
如果将企業的字号作為商标申請注冊,一但核準,即獲得了商标專用權。通過将企業字号注冊為商标,将獲得更為完善的保護。面對企業字号被他人搶先注冊成商标這一法律風險,企業應采取如下防範策略:
1、及時将企業字号進行商标注冊。
2、對已獲準注冊的商标提起撤銷申請。
【法律依據】
《商标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标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