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閣樓是不可以辦房産證的。閣樓指位于房屋坡屋頂下部的房間,不具有獨立的産權。
閣樓就是因為樓房的空間比較高,所以在中間再重新制作一層閣樓樓闆。如購房合同中明确約定為贈送或半贈送,應歸屬于樓下現有産權的一部份,如果購房合同中沒有明确約定,則閣樓應為公共産權,不能私有化。
閣樓證和房産證的具體區别如下:
1、房産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2、房産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産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産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3、建築物辦理産權登記的條件為規劃許可等建設手續齊全,層高在2.2米以上部分。因此,也不存在閣樓房産證和正房房産證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