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燃油發動機為動力的摩托車排量在50cc【包括50cc】以上的均屬于機動車,排量低于50cc的屬于燃油助力車,二輪電動車以國家規定整車質量不超過40公斤,時速在20公裡每小時範圍内屬于電動助力車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坐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雖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廢止,但其中對于機動車的界定仍具有意義,按其規定,機動車具體包括:各種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
以燃油發動機為動力的摩托車排量在50cc【包括50cc】以上的均屬于機動車,排量低于50cc的屬于燃油助力車,二輪電動車以國家規定整車質量不超過40公斤,時速在20公裡每小時範圍内屬于電動助力車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坐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雖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廢止,但其中對于機動車的界定仍具有意義,按其規定,機動車具體包括:各種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