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已出現“普通話”一詞,清廷1909年規定北京官話為“國語”,民國時期多次制定國語讀音,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規定國家通用語言為普通話。國語的前身是明清官話,更早之前則稱為雅言。普通話可看作官話方言的次方言。從《唐韻》到宋代《廣韻》和明代初期的《洪武正韻》是繼承。
新中國的普通話以北京官話語音(區别于北京胡同話)為基礎音,加以部分修正(主要是吸收灤平話的特點如直接、清晰、明确)。以灤平話為主要标準——灤平話是北京官話的推行區、記錄區,小小區别于北京胡同話。
清末已出現“普通話”一詞,清廷1909年規定北京官話為“國語”,民國時期多次制定國語讀音,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規定國家通用語言為普通話。國語的前身是明清官話,更早之前則稱為雅言。普通話可看作官話方言的次方言。從《唐韻》到宋代《廣韻》和明代初期的《洪武正韻》是繼承。
新中國的普通話以北京官話語音(區别于北京胡同話)為基礎音,加以部分修正(主要是吸收灤平話的特點如直接、清晰、明确)。以灤平話為主要标準——灤平話是北京官話的推行區、記錄區,小小區别于北京胡同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