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嗎,其實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并非一個概念。我們可以通過一個例子來思考一下:甲和乙分别出自100萬元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這家公司由乙擔任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不過當企業需要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時,是甲委托丙去辦的。那麼,在這家公司裡,到底誰是法人,誰又是法人代表,誰是法定代表人呢?
法人法人是一個組織,在法律上是一個單位。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是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财産或經費的才屬于法人。在成立法人的程序中,需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我們常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都屬于一個“法人”;而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戶則不是法人。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是公司在需要辦一件事情時,委派去辦事的那個人,隻要出具書面證明文件,就可以被稱為法人代表。根據公司需求,法人代表是可以随時随意更換的。因此在上述例子中,丙是該公司變更手續時的法人代表,但是甲和乙也可以成為法人代表,隻要法人授權了即可。
法定代表人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就是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營業執照裡,會有法定代表人一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經工商局審批後就不能随意更換了,所以一般由公司董事長或工廠廠長來擔任。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存在以下問題:
-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被限制;
-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
- 正在被通緝;
- 因貪污賄賂罪、侵犯财産罪被判刑後執行期未滿五年;
- 對企業破産負有個人責任,自破産清算完結之日起沒超過三年;
- 對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企業被吊銷執照之日起沒超過三年;
- 個人負大額債務且到期沒有清償;
- 其他在法律法規中明确的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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