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判處刑罰後,應當在一個月内送交服刑地執行。根據《監獄法》規定罪犯服刑期間可按規定會見親屬,但并沒有明确具體日期,各地監獄規定又不完全一緻,可按具體服刑監獄規定執行。一般在入監通知書中會告知有相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