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商報
新生兒多處畸形患多種疾病
家長:醫院多次産檢都沒發現 誰之責?
醫院稱診療行為合法合規 當地衛生部門已受理此事
吳女士生下的孩子
孩子的降臨,是每個家庭的歡樂。然而,6月29日淩晨,德陽市旌陽區孝泉鎮的陳先生初次見到自己剛出生的女兒時,卻十分震驚:孩子下颌短小,右耳畸形,面部畸形多達六處,同時還伴有先天性心髒病、食道氣道發育不良等多種疾病。
“我們一直按照醫院要求檢查,為什麼這麼多缺陷一個都沒有發現?”陳先生說,整整近一個月,他忙着從醫院讨說法。 7月25日,德陽市人民醫院向記者回應稱,醫院診療行為按照國家衛健委相關技術規範開展,符合診療規範。而超聲檢查完全按照《中國産科超聲檢查指南》《中國胎兒心髒超聲檢查指南》(以下統稱《指南》)進行。
目前,陳先生向德陽市衛健委反映此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德陽市旌陽區衛健局已經受理此事。
A
嬰兒父母
新生兒多處畸形
家長質疑醫院産檢
36歲的吳女士,是德陽市旌陽區人,與46歲的丈夫陳先生結婚後,2017年懷了一個孩子。遺憾的是,胎兒5月時因為羊水破裂意外流産。2018年,夫妻兩人在成都進行基因檢測後,在成都一家醫院采用試管嬰兒技術受孕。 2018年12月12日,懷孕11周時,吳女士在德陽市人民醫院檢查,并遵照醫生要求做了産前檢查并建檔立卡,此後一系列産檢均按照醫囑執行。
6月27日,醫生建議吳女士住院待産。辦理入院手續後,吳女士在醫院住院。6月29日淩晨02:50,吳女士順産一女嬰,體重2700g,身高49cm。 陳先生永遠記得在産前門口初見女兒的一幕:孩子臉偏向左邊,下巴短小,右耳畸形。 “産檢一切都好好的,孩子怎麼會是這個樣子?”陳先生說,當晚,全家人一夜未眠;早8點,孩子被送進新生兒科。
随着進一步的檢查,更多壞消息傳來。陳先生出具的一份該院的診斷書顯示,嬰兒面部不對稱,下颌短小,右側外耳道閉鎖,口腔未見懸雍垂,牙龈不完全,舌體短小,舌頭右側有缺損,醫院懷疑為“半面短小症”。
7月23日,陳先生和醫院做了一次最新的溝通,除了疑似“半面短小症”之外,目前嬰兒還被診斷出患有先天性心髒病、暫時性低纖維蛋白原血症、雙側室管膜出血(1級)、新生兒肺炎、上消化道出血、I型呼吸衰竭,以及懷疑氣管食管、消化道發育異常。
“目前孩子無法自己進食,隻能把食管伸到胃裡,給她打營養液。”陳先生說,他不能理解的是,孩子這麼多缺陷,為何沒有一項在産檢中被檢出,所有報告均顯示為正常。 孩子出生後的第一天,他就找到了德陽市人民醫院,質疑該醫院産前檢查、産前診斷的不力。陳先生說,近一個月了,德陽市人民醫院還未給他一個說法。
“顯示不清”的部位
出生後均被診斷有問題
7月25日,記者在其家裡見到吳女士。“孩子被送到新生兒科,再也沒有見過她了。”吳女士說。 吳女士清楚記得産檢的每一個細節。
孩子是試管嬰兒,來之不易,胎兒11周時,她到德陽市人民醫院建檔立卡;懷孕前,她身高165cm,體重不到60kg,建卡做了檢查,體重已經長了5kg,她被告知有妊娠糖尿病,孕期被禁止吃甜食。 “每天吃粗糧,就怕出什麼意外。”吳女士說。
吳女士屬于高齡産婦,醫生建議做羊水穿刺,她有些猶豫。 “我說先做無創,如果提示低風險就算了,如果有問題再做。”吳女士說,無創DNA提示低風險,她放下心來。
每一次産檢她都順利通過,第31周,她照例做超聲檢查,報告再次提示,“雙耳因體位關系未顯示”,在她的記憶中,這已經是超聲報告中第三次提示這樣的字眼。
“超聲醫生讓我問産科醫生,我問了,她拿着報告看了看,說沒什麼問題,雙耳不在檢查的範圍内。”吳女士說,醫生名為賴曾珍,是試管醫院推薦的比較好的産科醫生,整個孕期她的産檢,均是賴醫生負責。後來,她向同在德陽人民醫院建卡的親戚打聽,親戚的産檢報告也是這麼寫的,吳女士放下心來。
記者從陳先生處獲取了吳女士的5份産檢報告,分别為胎兒22周、26周、31周和39周的超聲報告,一張22周的超聲心動圖,其中四份報告提示“因腹部脂肪厚,聲像圖像顯示不滿意”,有三份報告提示為“雙耳因體位關系未顯示”;2份報告提示“胎兒顔面因體位關系顯示不清”,一份報告為“四腔信心切面顯示,餘心髒切面因為孕周和體位關系顯示不清。”
這些提示“顯示不清”的部位,嬰兒出生後均被診斷有問題。
B
産檢醫院
回應
目前患兒存在的畸形 不屬于産前篩查範圍
“對于陳先生家庭面臨的不幸,醫院深表同情與理解。”德陽市醫院回應稱,患兒目前正在該院兒科新生兒室治療,已明确患先天性心髒病;疑有氣管食管畸形及消化道發育異常,但因家屬拒絕檢查無法證實;此外,患兒的面部畸形表現有半面短小症的可能。
就醫患雙方存在的争議,醫院表示,在檢查前,已向患方說明了醫療技術的局限性和産前篩查的特點,目前患兒存在的畸形不屬于産前篩查範圍,當前超聲技術無法确保所有胎兒畸形均能被發現,醫院的診療行為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的相關規定。
院方稱,檢查前,醫院與孕婦簽署了《知情同意書》,明确告知了産前超聲檢查的局限性,履行了告知義務。報告中的說明對局限性進行了進一步告知:本次超聲主要檢查報告中“超聲描述”的内容,沒有描述的胎兒結構不在本次超聲檢查範圍内。胎兒的相關畸形結構均不在報告描述中。
在德陽市人民醫院,吳女士還做了孕婦外周血胎兒遊離DNA檢測。
在1月20日的《孕婦外周血胎兒遊離DNA檢測臨床報告單》中顯示,21三體、18三體和13三體為“低風險。”報告中提示“如果檢測為低風險,則說明胎兒發生這種先天異常的風險很低,但是不能完全排除該種先天異常以及其他異常的可能性。”德陽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已介入并積極協調醫患雙方進行溝通,詳細告知患方解決醫療糾紛的相關法定途徑。雙方經過多次溝通協商,沒有達成共識。
7月17日,德陽市人民醫院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請對本次醫療糾紛組織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醫院表示,“将本着公平公正、依法依規的原則,積極配合患方維權。”
對話
醫院超聲科主任:“雙耳看不到的概率很大”
記者(以下簡稱記):在22周、26周、31周的産檢中,為何報告均提示“雙耳因為體位原因未顯示”?
超聲科主任鄭紅(以下簡稱鄭):雙耳在正常體位中是無法顯示的,所有《指南》都指出,雙耳觀察比較困難,不是超聲的常規觀察内容。
記:因為不是常規檢查内容,所以就不檢查?
鄭:如果體位好,我們就檢查;體位不好,我們是檢查不到的。在22周的産前系統檢查中,這個孕婦我們讓她“走”了幾次,确實看不到,才寫“雙耳因為體位原因未顯示”,而31周的檢查屬于産前二級檢查,雙耳更不在檢查範圍内。
記:三張報告都剛好體位不好?那麼一次超聲查不到,第二次會不會繼續看?
鄭:我們不糾結多少次,26周的是生長超聲,看得到就看得到,看不到就看不到。
記:三次都不顯示,是不是應該警覺雙耳根本就不存在,或者給出風險提示?
鄭:我們醫學倫理中也沒有規定必須要對雙耳未顯示做提醒,雙耳看不到,在超聲檢查中,概率很大。
記:孕婦的超聲檢查報告中,為何有四份都提示“因孕婦脂肪厚,聲像圖顯示不滿意”?
鄭:是的,這個孕婦确實比較肥胖。
記:腹部脂肪達到多少才算厚?
鄭:腹部脂肪厚本身沒有一個标準,腹部脂肪本身不是我們超聲檢查的一個内容,但是它會影響我們的觀察。
記:孩子被診斷為“半面短小症”,這個應該是目前最為嚴重的問題。
鄭:我們翻過所有的超聲科《指南》、書籍都沒有找到“半面短小症”,應該是颌面外科診斷的範疇,而不應該屬于超聲科診斷範疇。
記:我們看了《指南》,下颌應該屬于超聲科需要檢查的内容,而CT顯示,孩子的下颌是有問題的。
鄭:我們隻是看面部正中矢狀切面,應該就是診斷的“面部短小”,就是臉部不對稱,我們也看了孩子,她不存在哪裡裂了,哪裡缺了,臉部對稱性不在超聲檢查範圍。
記:臉部有幾個切面?那臉部不對稱,臉部正中矢狀切面會不會就有問題?
鄭:臉部有一個眼眶切面、鼻唇冠狀切面,可能的話,還有一個面部正中矢狀切面。我們從切面看到了下颌,但是下颌短小,到底多少才算短小,在超聲中是沒有标準的。
說法
專家
排畸檢查非萬能
要看檢查人員技術
記者采訪了四川省婦幼保健院醫學影像中心主任兼超聲科主任、四川省預防醫學會出生缺陷防控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四川省醫學會超聲專委會副主任委員楊家翔。
據介紹,根據《母嬰保健法》《衛生部産前診斷管理辦法》《中國産科超聲檢查指南》等法規和指南,目前超聲技術水平産前應診斷的六大嚴重畸形包括無腦兒、腦膨出、開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損内髒外翻、單腔心、緻命性軟骨發育不全。楊家翔表示,案例中的胎兒畸形确實不在以上範圍之内。
在他看來,因為公衆對産前診斷期望值太高,加上一些民營醫院過度宣傳設備如何先進,導緻排畸檢查被公衆過分誤讀,排畸檢查不是萬能的,但是不做也是萬萬不能的。
曾在三甲醫院擔任超聲科專家、有26年産前超聲檢查經驗的聶女士向記者介紹,四維超聲檢查是目前排除胎兒畸形的輔助手段,檢查項目都按照産前超聲檢查标準來,但在産前超聲檢查行業内,确實存在檢查人員技術參差不齊的情況。
聶女士表示,技術好的檢查人員可以看到眼眶和眼珠、胎兒的手指和腳趾,也能檢查出小孩面部是否有畸形,包括兔唇、耳朵等,但也都需要靠檢查人員的經驗和技術,還需要看胎兒體位。
律師
建議請第三方機構進行司法鑒定
長期從事醫患糾紛代理的和駿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剛認為,醫患糾紛,患方要證明醫院有責任,就需要證明醫院存在過錯。
“要根據報告的内容,一條條比對《指南》,看看指南是怎麼規定的。譬如,雙耳不是常規檢查内容,那多次未顯示,按照操作規範,是不是需要進行特殊檢查或者有無盡到提醒和告知義務?”“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提請第三方機構進行司法鑒定,以明确醫院是否存在過錯。”
四川及第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認為,生孩子是個人事務,醫院受委托提供醫療服務,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醫院要做出與自己等級和當今醫療水平相适應的診斷,如果超過當今技術水平,即便沒有診斷出來或者出現了診斷錯誤,醫療機構都不會為此承擔責任。“反過來說,就是如果醫院的診斷過程符合正規的操作規範,就不會構成醫療過錯,醫院就不會為此承擔賠償責任。”(記者 鐘美蘭 王明平 圖據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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