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違法不一定有責任,無違法肯定無責任。”事故責任的有無,跟當事人有無交通違法行為有着直接關系,而且還必須是對哪些事故的發生起作用的交通違法行為。
1、證據說:責任認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它并不能歸類為鑒定結論,二者有本質上的區别。
2、确認說:這種觀點認為責任認定屬于行政确認行為,而行政确認行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
3、行為說:此觀點認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一系列具體行政行為的一部分,因此應認定為具體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之規定,保險公司承擔無過錯責任,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除非非機動車、行人故意的,即使機動車無過錯,也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