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的舉證期限是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内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内提交證據材料确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适當延長舉證期限。
離婚訴訟中的舉證期限是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内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内提交證據材料确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适當延長舉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