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數字最初由古印度人發明,後由阿拉伯人傳向歐洲,之後再經歐洲人将其現代化,人們以為是阿拉伯發明,所以人們稱其為“阿拉伯數字”。阿拉伯數字由0,1,2,3,4,5,6,7,8,9共10個計數符号組成。
阿拉伯數字使用的場合:(1)物理量量值。物理量量值必須使用阿拉伯數字,且數字後的計量單位必須使用我國法定計量單位,如:3 kg、45 m、2 min 等。
(2)公元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刻。如:20 世紀 90 年代、2005 年 12 月 12 日、16時 15 分等。
(3)計數單位前的數字。計數單位前大于 10 的數字必須使用阿拉伯數字,整數 1~10,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且又很得體的地方,也應該用阿拉伯數字。如:12 支鉛筆、4 根管子、1 朵花等。
(4)計數的數字。不論是圖表還是記述性文字中,計數的數字都必須用阿拉伯數字,包括整數、小數、百分數、比例等。
(5)型号、編号、序号、代号等。科技論文中經常出現儀器型号、樣品編号、标準号等,這些都應使用阿拉伯數字,序數詞前經常帶有第字。如:ML 1332 檢測儀、GB 18745、第8 小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