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能力包括對愛的感知、認知及接受能力:能夠準确的了解、感悟、體會對方對自己愛的表達,能夠很好的回應對方愛的表達。愛意味着将自己最寶貴的東西給予對方,包括生命。但并不意味着為對方犧牲生命,而是給予對方自己生命的活力。愛是對方最深刻的理解和寬容。愛的能力不僅在物質财富範圍内,也存在于人性特有的領域。我們給予我們的志趣、理解、幽默、知識、悲哀,給予對方生命活力全部表達方式。同時,正是在這種由衷的給予中,給予者領略到了自己的力量、财富、能力,領悟到了自己的盎然生機和無窮潛力,并為自己擁有此而感到歡欣鼓舞。給予者在給予中不斷強化自己的生命活力,不斷地激活自己的生命潛能,不斷地把生命的終結意義推向更高。對于一個人來說,什麼愛,在他的成長過程中怎樣恰當地表達愛,怎樣恰如其分地接受愛,将愛對自己和别人的傷害減到最低程度,這既是一種生存能力的表現,更是一種愛的能力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