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限速規定:
無論什麼道路,有限速标志的,按限速标志行駛。沒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要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限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裡,公路為每小時40公裡;
二、同方向隻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裡,公路為每小時70公裡。
三、高速公路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裡,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裡,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裡,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裡。
四、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裡;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裡,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裡。
五、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裡,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裡: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内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标志、标線标明的速度;同方向劃有二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沒有限速标志、标線的,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70公裡,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時速為80公裡。
隧道、隧道群限速值一般按照80公裡/小時,事故多發路段限速值一般低于主線高速20公裡/小時,急彎和立交匝道按設計速度進行限速;ETC車道限速值為20公裡/小時,貨車記重收費車道限速5公裡/小時。同時,全程網除繞城路按車道限速外,其餘路段均按車型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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