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購買公衆責任險,經營管理者通過投保公衆責任保險來轉嫁其責任。
公衆責任保險,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它以被保險人的公衆責任為承保對象,是責任保險中獨立的、适用範圍最為廣泛的保險類别。
所謂公衆責任,是指緻害人在公衆活動場所的過錯行為緻使他人的人身或财産遭受損害,依法應由緻害人承擔的對受害人的經濟賠償責任。
公衆責任的構成,在法律上負有經濟賠償責任為前提,其法律依據是各國的民法及各種有關的單行法規制度。此外,在一些并非公衆活動的場所,如果公衆在該場所受到了應當由緻害人負責的損害,亦可以歸屬于公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