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提交下列材料: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購買住房的合同意向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穩定經濟收人證明;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
2、到貸款銀行填報《個人住房借款申請表》,貸款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及其他各項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出具貸款承諾書,并與借款人簽訂抵押合同。
3、借款人憑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書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并請售房單位在房産收押合同上簽章。借款人持購房合同到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
4、借款人持購房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險單,與第三方(法人)擔保人一起到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地産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當事人要求公證的,可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
5、貸款銀行将貸款以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單位在貸款銀行的存款帳戶抵押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