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區内一般限速5公裡,較大的小區主幹道,有時也限速20公裡。小區内道路不屬于交通法調整範圍,因此交通法中沒有關于小區内行車速度限制的明确規定。小區内道路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應由選聘的物業公司規定汽車時速。如果業主對時速限制有疑問,可以直接或通過業主委員會想物業公司反映。小區門前路口限速20公裡一小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在單位院内、居民居住區内,機動車應當低速行駛,避讓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駛。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标志、标線标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标志、标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裡,公路為每小時40公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