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消防行政處罰的情形:
1、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
2、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處罰;
4、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或者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