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的車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可以寫兩個的名字,以明确權利歸屬。寫不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意義是一樣的,婚姻法規定,婚後取得财産,不管登記人是你夫妻倆誰名字,都屬于婚後共有财産,一人一半權益。但是根據物權法,采取登記主義,如果車主隻顯示一個人的名字,當處分給第三人時,另一方權益可能會受到損害。也就是說車雖然屬于夫妻共有,但是如果隻登記一個人的名字,他是可以獨自賣掉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财産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産、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産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