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本核算包括基本生産成本的直接材料成本的核算和直接人工成本的核算、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核算、輔助生産成本的核算和制造費用的核算。
2、其中,輔助生産成本的分配可采用直接分配法和交互分配法,制造費用的分配采用生産工人工時比例法、生産工人工資比例法、機器公時比例法、耗用原材料的數量或成本比例法、直接成本(材料、生産工人工資等職工薪酬之和)比例法和産成品産量比例法。
3、三是生産成本在完工産品和在産品之間的分配,生産成本在完工産品和在産品之間分配的方法常用的有:不計算在産品成本法、在産品按固定成本計算法、在産品按所好直接材料成本計價法、約當産量比例法、在産品按定額成本計價法、定額比例法等。
4、聯産品的成本分配可采用售價法和實物數量法。副産品的成本分配,通常先确定副産品的成本,然後确定主産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