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适應我國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共同組織實施了衛生職稱考試。“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報名、資格審核等全部考務工作。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和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分别負責西醫、中醫、計生部分專業的命題、組卷工作。考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5月中旬舉行。
2、衛生職稱評定還需通過職稱英語考試。1998年7月人事部發布了《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的通知》,決定自1999年開始,實行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通知規定,凡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中規定專業技術人員需具備一定外語水平的,在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時應參加相應級别的職稱外語統一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