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确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确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