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據廣西省貴港市平南縣人民法院微信公衆号消息,2019年8月6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并下達的死刑命令,被告人彭佳盛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今天押赴刑場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彭佳盛與被害人彭某歡(男,殁年2個月)均是平南縣鎮隆鎮周塘村雙樂一屯村民,二人是親叔公與侄孫關系。彭佳盛在日常生活中因瑣事與被害人彭某歡的奶奶王某賢發生矛盾,遂産生要報複王某賢家小孩之歹念。2017年3月23日8時許,彭佳盛在彭某歡家門前見到李某敏(彭某歡的母親)抱着彭某歡,遂決定将彭某歡摔到地上實施報複,便以抱彭某歡為由騙得李某敏把彭某歡交至其手中後,随即轉身用力将彭某歡摔在距其約一米外的水泥地面上,緻彭某歡頭部撞擊地面而受傷。彭某歡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于同日14時50分死亡。經鑒定,彭某歡系被鈍器作用緻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彭佳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緻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彭佳盛犯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彭佳盛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但其采取殘害無辜嬰兒的方式報複他人,作案動機極其卑劣,主觀惡性極大,後果極其嚴重,論罪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依法應予嚴懲。
根據被告人彭佳盛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遂依法判決被告人彭佳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編輯 楊利
來源:平南縣人民法院微信公衆号
原标題:今天,平南縣鎮隆"3·23"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彭佳盛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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