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從稅法規定來看,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有其特殊之處,表面上是限額扣除規定,實際采取的是允許稅前全額扣除政策,隻是在扣除時間上作了相應遞延。所以,準予在以後無限個年度内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從稅法規定來看,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有其特殊之處,表面上是限額扣除規定,實際采取的是允許稅前全額扣除政策,隻是在扣除時間上作了相應遞延。所以,準予在以後無限個年度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