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論語》傳(版權所有)
第十章 孔子适齊
王封臣 著
六、孔子“三月不知肉味”之辨
在《說苑・修文》裡有關于孔子聞韶的比較詳細的經過。說當時,孔子乘車來到了齊城門之外(估計演唱會在齊國郊區舉辦),正好遇到一小童子手裡拿着一把壺,跟孔子的車一起往前走。孔子覺得奇怪,就在車上仔細觀察那小孩,就見他目光純潔,心神純正,舉止嚴謹,孔子這時趕快對駕車的人說:“快一點,快一點,《韶》樂就要開始了”,孔子到那裡聽到了《韶》的演奏,美的三個月都不知肉味。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述而7·14)
孔子在齊國聽到韶的樂章,很長時間嘗不出肉味,于是道:“想不到欣賞音樂竟到了這種境界。”
這就是有名的“孔子聞韶,三月不知肉味”的來曆。
當然,很多人質疑這一點,什麼東西聽完後,能三個月吃肉都吃不出味來啊?這肯定是假的,孔子往自己臉上抹金呢。
擁孔的當然不同意這樣的觀點了:你們懂什麼?孔子那是聖人!《大學》上都說了:心不在焉,食而不知其味。聖人被《韶樂》給迷住了,聽完之後天天在腦海當中回蕩、品味,故此,食而不知其味。懂嗎你們?聖人的境界,你們能理解得了麼?不懂别瞎嘟嘟。
質疑者說了:你呀别替孔子瞎解釋了,他不是聖人麼?既然是聖人,怎麼連自己的心都定不住呢?哦,一首曲子就把聖人的心給打亂了?就心不在焉了?那他的定力也忒不足了吧。
擁孔者說了:這恰恰證明《韶樂》的美妙,進入了聖人的内心。
質疑者說了:聖人之心不凝滞于物,豈能讓個音樂在裡面待了三個月?
擁孔者說了:三個月?是啊,三個月是長了點,我們是這麼理解的,其實是“三日不知肉味”,後來人抄書給抄成三月了,“月”字是“日”字的誤寫。
質疑者說:算了吧你們!哦,後人把“日”字寫錯了,寫成了“月”,那不對啊。《論語》裡還有一則:
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鄉黨10·9)
參與國家祭祀典禮,祭肉是不能過宿的。祭肉留存不能超過三天。若是存放過了三天,便不吃了。
可能大家沒看明白,我們再多加解釋一下。古代的大夫、士都有助君祭祀之禮。天子諸侯的祭禮,當天清早宰殺牲畜,然後舉行祭典。第二天又祭,叫做“繹祭”。繹祭之後才讓各人拿自己帶來助祭的肉回去,或者又依貴賤等級分别頒賜祭肉。這樣,祭于公的肉,在未頒下來以前,至少是放了一兩宵了,因之不能再存放一夜,拿回家趕快吃,别臭了。家中祭祀用的肉,不能留存三天,放過三天,就容易腐敗,不能吃了。
質疑者說了:你看,這則論語裡出現了兩個“三日”,它怎麼就沒被抄錯?就沒抄成“三月”呢?你們這個理由太牽強了。
擁孔者說:嗨。是這樣的,确實是抄錯了,但不是把“三日”抄成“三月”了,而是把“音”抄成了“三月”了。本來是一個字,在抄寫的過程中,給抄成倆字了。原文本來應該是這樣的:“子在齊聞韶音不知肉味”。就說孔夫子當時吃着肉聽音樂會呢,結果韶樂一奏響,太美妙了,孔子光顧的聽韶音了,結果嘴裡都感覺不到肉味了。
你說這不都瞎研究、瞎解釋,沒事兒閑的嗎?其實,質疑者也是多事兒,擁孔者也多此一舉。我們完全可以把這句話看成人家孔子對《韶樂》的贊美而發出的帶有“誇張”修辭手法的言語。這種言語我們不經常用嗎?“哎呀,吓得我出了一身冷汗!”真出了一身啊?隻不過強調害怕而已。我們平常人用得這種修辭,孔子就用不得?或者說,我們常人平常用這種修辭大家都不會去深解,孔子一用大家就覺得了不得了,裡面一定有内涵。這種帶着有色眼鏡看孔子的做法,是要不得的。再說了,人的一種官能因為過度興奮蓋住了另外一種官能,是常有的事,不然怎麼會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呢?怎麼會有“廢寝忘食”、“忘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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