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積金是單位繳交的,個人是不允許自己交,因為建戶或交公積金必須有單位财務的公章才行。
2、隻要單位不給繳公積金,以前的公積金個人帳戶就會被封停在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退休年齡即可支取或轉移繼續繳交,個人無法辦理各種公積金業務。
3、住房公積金應該向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請并建戶。縣級市公積金已經取消,全部統一由管轄的市區繳交!其實住房公積金并不是那樣可繳可不繳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必須要給員工繳納。
4、相關的法律的依據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20條,這些條款都很明确的規定:用人單位要辦理公積金的繳存登記、需要設立公積金的賬戶、每月彙繳公積金等事項,都強調的是應當辦理”在法律上的應當”也就是必須、強制”的意思);因此,住房公積金也是強制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