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不滿兩年也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個人将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将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這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2、如果屬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那麼個人将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個人将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個人将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從2016年5月1日實行全面營業稅改增值稅後,房屋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不再開具《不動産銷售統一發票》,全部使用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