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歸屬于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房屋是土地的附屬物,租地是隻對土地享有使用權,沒有土地所有權。隻有買下該地才能享有其所有權,土地上所蓋的房子才屬于個人所有,才能辦理産權登記及産權證。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衆集體所有制。
土地使用權歸屬于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房屋是土地的附屬物,租地是隻對土地享有使用權,沒有土地所有權。隻有買下該地才能享有其所有權,土地上所蓋的房子才屬于個人所有,才能辦理産權登記及産權證。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衆集體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