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存貨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确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确保存貨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監督,如采購、驗收與付款;保管與清查;銷售與收款;存貨處置的申請與審批;審批與執行等。其次,授權批準控制,明确審批人對存貨業務授權批準方式、程序和相關控制措施的權限責任,不得越權審批;明确經辦人員的職責範圍和工作要求,對于超越權限的業務有權拒絕辦理,并向上級報告;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人員辦理存貨業務。
建立存貨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确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确保存貨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監督,如采購、驗收與付款;保管與清查;銷售與收款;存貨處置的申請與審批;審批與執行等。其次,授權批準控制,明确審批人對存貨業務授權批準方式、程序和相關控制措施的權限責任,不得越權審批;明确經辦人員的職責範圍和工作要求,對于超越權限的業務有權拒絕辦理,并向上級報告;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人員辦理存貨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