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就有規定,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不建議車主是将醫用酒精放置在汽車内,因為醫用酒精的酒精濃度通常是75%,是比較危險的易燃易爆物品。如果車主是攜帶100ml或以下的醫用酒精,交警的執法力度不是很嚴格的話,車主被查處出來攜帶有可能不會對車主作出違法處罰。
3、但是疫情期間車主自駕攜帶醫用酒精,要注意在車内不能抽煙,對醫用酒精的包裝容器确保沒有洩漏以及損壞。盡量在平坦路面行駛,在行駛過程中要留意醫用酒精是否有發生洩漏,避免在車内對人身安全造成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