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産權房分為兩類,
一類是指農村宅基地上建的自用房屋,有鄉裡的産權證,屬于合法建築;
小産權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
購房的合同也不會在國土房管局裡備案,
國家嚴禁為小産權房辦理産權證,
所以小産權房也不存在需不需要交稅的問題。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産、兼并等情形緻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小産權房分為兩類,
一類是指農村宅基地上建的自用房屋,有鄉裡的産權證,屬于合法建築;
小産權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
購房的合同也不會在國土房管局裡備案,
國家嚴禁為小産權房辦理産權證,
所以小産權房也不存在需不需要交稅的問題。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産、兼并等情形緻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