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9時,長春市出租車運價調整及建立運價與燃氣價格聯動機制聽證會舉行,經過一個半小時的現場聽證參會代表全部同意調價,但對長春市出租汽車服務提出了意見和建議,下一步還将通過通告的形式公布具體調價時間等信息。
調價依據和現行運價狀況
依據——據悉,此次長春市出租車運價調整及建立運價與燃氣價格聯動機制聽證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理由——長春市出租汽車現行運價已執行26年,随着長春市經營體制和城市建設的發展,現行運價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日益突出,已不能充分适應社會發展的需求,合理調整出租車運價結構及建立運價與燃氣價格聯動機制,通過價格杠杆調解作用在進一步确立在出租汽車的服務定位、提高我市出租車服務水平、保障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等都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現行運價——現行運價标準為1993年制定,計費方式為基礎裡程價為2.5公裡,基礎起步價5元,超過基礎裡程價後的定價為每公裡1.3元,同時加收50%空駛費0.65元,合計1.95元。四舍五入後實際按每公裡2元收取。采取實距并計價的方式,即在出租車行駛距離在2.5公裡以内計價器顯示5元,行駛到2.5公裡(含2.5公裡)計價器顯示6元,行駛到3公裡時計價器顯示7元,以此類推。2011年5月4日起,長春市出租車開始每乘次收取1元的燃油附加費。
具體為:
1.基礎裡程價。基礎裡程2.5公裡運價8元(夜間22點至次日早4點為9元)。取消每車次1元的燃油附加費。
2. 基本運價。基礎裡程後至15公裡,基本運價2.2元/公裡,按實際行駛裡程計費,每100米計價器增加0.22元。
3. 空駛費計費距離和标準。15公裡(不含)至30公裡基本運價加收50%空駛費,超過30公裡後基本運價加收75%空駛費。
4. 低速等候計費。時速低于12公裡/小時開始累計低速等候費0.4元/分鐘。
5. 高檔巡遊出租汽車實行優質優價。B級出租汽車(如紅旗H5):基礎裡程運價和基本運價上浮50%;C級出租汽車(紅旗H7):基礎裡程運價和基本運價上浮100%。
6. 計價器累計裡程費和低速等候費,四舍五入後以整元計費。
7. 單程(打車往返視為兩個單程)過路過橋費由乘客負擔。
單位載客成本平均為2.24元/公裡
長春市發改委表示,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18日,按照合法性、相關性、合理性原則,通過加權平均的方法對長春市部分出租車2017年運營成本進行監審,核定單位運營成本。運營成本監審對象為長春金柏茂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長春大衆卓越出租車集團有限公司、長春市迎賓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吉林省華陽出租車有限公司、吉林泰安的士有限責任公司、吉林東升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等。單位載客成本平均為2.24元,單位行駛成本平均為1.59元/公裡。
扣除燃油财政補貼後,出租車單位載客成本平均每公裡2.10元,單位行駛成本平均每公裡1.49元。
本文綜合自:長春晚報、城市速遞
吉林日報全媒體 編輯:趙樹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