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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車輛所有權人
如何查車輛所有權人
更新时间:2024-07-21 04:08:03

律七團戎興旺律師講解:

如何查車輛所有權人(汽車所有權人如何确定)1

首先,機動車,是一種特殊的動産。雖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機動車進行了強制登記。但是,公安機關的機動車強制登記僅是一種行政管理措施,并不是《物權法》規定的物權登記。所以,機動車登記的車主并不一定是車輛所有權人。對此,公安部早在2000年的相關《複函》中作出了相同的結論——“公安機關登記的車主,不宜作為判别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

其次,需要強調的是,由于機動車不是房屋、土地等不動産,因此對于機動車的所有權變更,《物權法》【第24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換句話來說,即使沒有進行登記,車輛買賣的當事人之間轉讓車輛所有權的行為也發生法律效力。隻是未經登記的物權變動,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例如:甲方将機動車出售給乙方,但一直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後來,甲方又将同一輛機動車抵押給了丙方,并與丙方辦理了車輛抵押登記。此種情況下,乙方雖然取得了該機動車的所有權,但由于沒有辦理登記,所以不能對抗丙方的抵押權。丙方就該機動車仍可以主張行使的抵押權。

考慮到現實生活中存在的車輛挂靠關系等情形的大量存在,所以,為了證明你車輛所有權的歸屬,除了提供《機動車行駛證》等書面的證明文件之外,建議提供出資購買機動車的購車合同、付款憑證等直接證證據。僅憑着“機動車所有人”一欄列明的是自己,而沒有其他證據的話,結論是:無法主張自己就是争議車輛的所有人。

律七團戎興旺律師舉例說明上述法律規定:

無權處分人将汽車以合理價格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已經交付但未登記,善意第三人能否取得汽車所有權?

答: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車輛所有權,并可以向法院主張強制變更登記。

分析: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将不動産或者動産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産或者動産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産或者動産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産或者動産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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