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保戶的标準是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标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産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2、首先,凡具有本市正式農業戶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标準的農村居民均屬保障範圍。
3、其次,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口,其配偶及子女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區縣農業戶口,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标準的人員。
4、第三、其他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人員。
5、第四、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而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以及采取規避法律(法規)行為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人員不屬于農村低保範圍。
6、需要注意的是,兩項條件都滿足才能申請低保,例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但如果家境本來就很殷實,也不符合申請低保的條件。另外,一般情況下,一個家庭可申請一個低保,但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後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