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适宜進行招标的項目,按照國家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标。
二、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标。
三、關于施工招标方面,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标的情形有:
1、停建或者緩建後恢複建設的單位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2、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化的;
4、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