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狀況不允許的情況,強行超車極易釀悲劇,路上行駛超車時應首先觀察左側前方、後方的道路交通情況,在路況良好、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時開啟左轉向燈,從左側快速超越前車,這應是每位駕駛人熟知的常識。牢記車禍猛如虎,超車需謹慎。
近日,106國道大名縣路段就發生一起逆行超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值得所有駕駛人警醒。2021年10月12日16時50分許,大名縣栗某某駕駛冀DV****号輕型廂式貨車辦事途中,沿106國道自北向南行駛至營鎮村南路段時,本來和同向前方其他車輛魚貫行駛,因天色将晚,為趕時間去拉貨,栗某某未注意觀察左側路況就開始貿然快速超車。當其加速逆向駛入對向車道超車時,正好與自南向北駛來的河南省浚縣賀某某駕駛的豫FB****号重型半挂牽引車帶重型倉栅式半挂車正面相遇。此時的大貨車上滿載數十噸化肥,發現小貨車時為時已晚,巨大的慣性使雙方根本來不及躲避和停車,兩車瞬間迎面相撞,栗某某駕駛的小貨車被撞翻進公路邊溝,砸倒樹木後大貨車車頭也傾斜在了路溝邊。強烈的撞擊導緻兩車前部損壞嚴重,風擋玻璃撞碎一地,駕駛小貨車的栗某某受傷,經報警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經大名大隊民警對事故現場勘驗初步認定,駕駛人栗某某在對向車道有來車的情況下貿然駛入對向車道超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和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情形時,不得超車”的規定,應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不少駕駛人為能迅速到達目的地,經常選擇違反交通規則,随意變道和超車,雖減少了行駛時間,卻極大地危害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釀出事故最終害人害己。目前,該案件正在依法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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