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4條規定,強制執行的費用如下:
1、申請強制執行金額、價額在10000元以下的,每件需繳納50元;
2、申請強制執行金額、價額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需按照1.5%繳納;
3、申請強制執行金額、價額超過50萬元-500萬元的部分,需按照1%繳納;
4、申請強制執行金額、價額超過500萬元-1000萬元的部分,需按照0.5%繳納;
5、申請強制執行金額、價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需按照0.1%繳納;
6、申請強制執行沒有執行數目、價額的,每件需繳納50元-500元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