薯條
有人說英國和美國是由同一種語言分割的兩個國家。今天我們具體地說到土豆,那就會涉及三個單詞:chips, fries和crisps。簡單的說,英國的crisps是美國的chips,而英國的chips卻是美國的fries / French fries。搞糊塗啦?讓我們詳細點說。
在《牛津英語大辭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中,chip一詞第一條文獻記錄出現在1440年左右,當時意思為“a paring of bread-crust / 削下來的面包皮”,這個詞義在16世紀就已經不再出現了。随後我們看到OED中記載的1769年一本食物參考書中寫到:Put salt in the water for either oranges preserved, or any kind of orange chips.
這裡的“chips”指水果或蔬菜片或塊兒,可以是蘋果、馬鈴薯或桃子等切成不同的大小或形狀。Fruit chips通常是指風幹或腌制的,而potato chips通常是油炸的。英國地區尤其在說到fish and chips(英國名小吃——炸魚薯條)沿用了這種詞義。18世紀60年代,來自東歐的猶太移民Joseph Malin在剛到英國時就在倫敦東區開了第一家魚薯店。
美國地區對炸馬鈴薯發展出了不同的詞彙。美國人非常愛吃粗薯條,而在1824年首次出現油炸的薄脆薯片,被稱為potato chips或Saratoga chips。後者名字是以紐約北部一個著名旅遊城市Saratoga Springs命名,因為薯片在那裡曾經非常流行。到19世紀後期,細細的油炸薯條在英格蘭開始流行,但仍叫做chips,或 chip-potatoes / fried chip-potatoes等。為了避免與已經流行的油炸薯片重名,美國人以不同的名稱稱呼這種馬鈴薯條,如German fried potatos, German fries, French fried potatoes或French fries等。
政治化的薯條
在美國參加一戰後,German一詞從許多美式短語中剔除了出去,French fries就成為細馬鈴薯條的術語,廣泛使用。相似的近況是2003年法國拒絕支持美國攻打伊拉克,美國衆議院行政委員會主席Robert W. Ney 命令衆議院管理下的所有餐館和小吃店将French fries的名字從菜單上劃掉,一律改為Freedom Fries。但是,新名字不敵French fries,并未真正流行開來。
全球的薯片
美國式的potato chips / 薯片在上世紀20年代引入英國時,為了避免與現有詞彙chip potatoes / 粗薯條混淆而被稱為potato crisps或crisps。時間久了,這些明顯的區分就變得模糊起來。例如,英式的油炸魚排和炸粗薯條在美國和加拿大也流行開來,甚至在北美西部也被稱為fish and chips。另一邊,美式快餐中細薯條加漢堡也變得更為國際化。進而,單詞fries在很多英語國家(至少在快餐領域)成為标準詞彙。由于美式快餐食品行銷全球,詞彙potato chips也被各國接受。即使在英國仍有不少人把薯片叫做crisps,但potato chips也是普遍使用的詞彙。
一些新派馬鈴薯小吃發明人為薯條和薯片的世界帶來了些新的派生詞。如在1967年,General Mills 開發出Chipos,說是這種薯片更好吃、更脆、不油膩、更少油,因為它們比傳統的薯片油炸時間更短。兩年後Procter & Gamble帶來由脫水又複原的馬鈴薯制成的Pringles(品客薯片)。Pringles在大小和形狀上是一緻的,因此可以堆疊封裝在一個桶子裡。Chipos沒有成功晉級為商業産品,而 Pringles獲得極大成功,銷往世界各地。但很顯然,它們在語言學上都還沒有足夠流行到可以收錄至牛津辭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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