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的發展曆程如下:
“市”出現很早,最初是作為進行交易的固定場所出現的;古代中國雖然出現過大量城市;民國初年,起源于清末的自治運動斷而複續,成為城市型政區的萌芽;辛亥革命後,首先是江蘇省參考清末舊制,在民國元年将縣治所在地的城廂,以及村莊屯集人口在5萬以上的鎮,均稱為市;民國三年,袁世凱停辦地方自治,江蘇等省的市制停止施行;北京政府時期,管理國内大城市的是各種形式的市政管理機構,也有少數是警察機構;1917年,在收回天津,漢口的德租界後,内務部在兩地設立了市政管理局,同年,京都市政公所成立;民國九年,在地方自治運動蓬勃興起的大背景下,廣東省長陳炯明欲使廣州成為不受舊行政區劃管轄的城市;《條例》第三條規定:“廣州市為地方行政區域,直接隸屬于省政府,不入縣行政範圍,”這條規定宣告了中國第一個城市型政區的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