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公裡/小時。
2、非機動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 15公裡/小時。包括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應該下車推行,确認安全後通過。參考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确認安全後直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