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婉辭,拼音wǎn cí,同“婉謝”,指婉言謝絕;委婉的辭藻,比喻對某些現象或事件使用含蓄的說法。
2、一般來說,婉辭中比較多的是對不吉利的事情婉轉地用其他形式說出。這樣要表達的意思表達了,也不會出現不和諧的氣氛。如:人死亡,能使用的婉辭就不少:千古(多用于挽聯、花圈等的上款)、作古(書面用語)、棄養(書面用語,指父母雙亡),還有仙逝、永眠、無常、不諱、不在(常帶“了”)、歸天等等。——節選自《應用寫作》月刊1997年第1期《婉辭小議》。
3、“凡事人者,非以寶币,必以卑辭,事以玉帛,則貨殚而欲不餍,卑體婉辭,則谕說而交不結。——《淮南子·诠言訓》
4、(唐景星)欲禀請傅相,留餘幫辦,自思才力綿薄,當即婉辭,并力勸速舉賢能。——鄭觀應《盛世危言》附錄《開平礦事略》
5、我不能信口開河,也不便寬待自己,所以我兩次婉辭,因為我寫不出像柯靈寫的那樣的序文。——巴金《靳以選集》序
6、(妻子)婉辭哄那丈夫道:“我嫁你已多年了;女兒又小,你趕我出去,叫我那裡去好?”——《二刻拍案驚奇》卷六
7、彼時我因春闱在迩,婉辭謝去。——《花月痕》第二回。